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河流保护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全面整治河流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有效形成公众参与、政府监管的河流生态保护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流“四乱”问题有奖举报。
一、举报内容
1.“乱占”问题: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2.“乱采”问题: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
3.“乱堆”问题: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4.“乱建”问题:违法占用河湖水域岸线;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5.其它问题: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大坝坝前、坝后存在大量垃圾或其它漂浮物长期堆积的。未经批准同意,在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建设取水口、排水(污)口的。
二、举报方式
通过识别“护河有我‘遵’好”随手拍小程序码进行填报。
咨询电话:0851-28926158。
三、奖励标准
按照水利部印发的《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附件《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重程度分类表》,举报问题认定为一般问题的奖励20元电话费、认定为较严重问题的奖励100元电话费、认定为重大问题的奖励200元电话费,因举报对河流生态保护有重大贡献的奖励400元电话费。
四、奖励方式
举报人举报问题时一并提供奖励话费的手机号码,待举报问题认定后,按奖励额度充值至举报人指定手机号码。
五、其他事项
(一)同一问题被多人举报的,仅对第一有效举报人给予奖励;多人联合举报的,按一次举报奖励。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和人身安全保护,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以下情形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是各级政府机关、执法部门、新闻媒体、各级河长办工作人员、河长制社会监督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二是举报问题正在交办处理的; 三是举报问题正在整治的; 四是举报问题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五是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四)本通告由遵义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暂行一年。
遵义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编辑丨杨 静
审校丨黄琼华
审核丨李中蔚
来源丨遵义市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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