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预告 | “贵州河流日1+2行动”第36期,我们一起巡河去(2月19日)

积跬步,至千里。

2019年3月22日,“贵州河流日1+2行动”启程,一路走来,迄今已开展了34期,累计巡河里程超过10万公里,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超过5万小时。

2022年2月19日,“贵州河流日1+2行动”第三十六期,邀请大家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河湖保护与生态保护行动。

我们可以做什么呢?

01巡河

践行“1+2”的理念,拿出1小时,用脚步丈量身边河湖。

02净滩,捡拾垃圾

因地制宜在巡河过程中开展净滩行动,留住干净的一方水土。

03环保科普宣传

因地制宜开展环保科普宣传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升公众环境意识,践行环境友好生活理念。

04河湖环境专题调查与环境监督

开展河湖环境专题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或环境问题清单,以问题为导向开展环境监督,推动河湖环境改善。

05生物多样性主题活动

开展底栖动物、河湖生物多样性等调查或体验活动。

06家乡河流记录

用图片、短视频、河流故事、河流打卡等多种形式开展家乡河流记录。

 

 

热爱身边河流,我们有100种方式。

无论哪一种方式,都需要我们现在就去行动。

邀请大家活动结束后分享活动资料。

———— 资料提交方式 ————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分享或提交您的记录和资料:

在“贵州河流日1+2行动”志愿者微信群中直接分享。

将您的资料整理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heliu@qianren.org,邮件主题:贵州河流日1+2行动+资料名称。

通过黔仁生态护河侠(qrsthhx)联系工作人员分享您的所见所闻。

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黔仁生态护河侠为好友:

志愿者分享的资料,黔仁生态工作人员收到后会进行整理,然后以专栏的形式通过“贵州河流”公众号进行发布,期待大家踊跃投稿。

———— 活动咨询及帮助 ————

黔仁生态愿意为有兴趣愿参与“贵州河流日1+2行动”的团队或个人提供支持与协助。

01活动咨询

有需要的伙伴可以通过黔仁生态护河侠(qrsthhx)联系工作人员获得支持。原则上,黔仁生态护河侠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30分。

扫描二维码添加好友:

02海菜花计划——风险管理专项小基金资助

有意愿参加“贵州河流日1+2行动”线下巡河的志愿者团队,可以申请活动当天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持,保额为50万/人。

请扫描下面二维码从网盘下载风险管理小基金申报书,填写后在2月18日中午12时前发给黔仁生态护河侠或以电子邮件发送到heliu@qianren.org,注明:风险管理小基金申请+团队名称,工作人员收到后会联系确认。

申请逾期提交无效。

(提取码:e062)

03获取《贵州河流日1+2行动活动指导手册》

有需要的团队或个人可以扫描二维码登记信息,获取“贵州河流日1+2行动“活动指导手册:

04传播支持

参加活动的团队或志愿者,请及时登记活动信息,并将活动典型图片、视频等素材发到“贵州河流日1+2行动”志愿者群或邮件发送至heliu@qianren.org。黔仁生态会根据情况遴选推荐给媒体或在推文中呈现。

未入群的志愿者可以联系黔仁生态护河侠添加进入“贵州河流日1+2行动”志愿者群。

长按识别或扫描二维码登记活动开展信息:

2022,我们一起创造未来!

“贵州河流日1+2行动”活动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

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共青团贵州省委、贵州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统筹协调单位

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

2022年度共建伙伴团队

毕节市青年志愿服务联合会、赤水市义工联合会、贵阳市花溪区圆梦爱心社、贵阳信息科技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赫章壹加壹爱心公益协会、花溪河流守护小分队、金州乐水行志愿服务队、黔西南州中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铜仁市阳光志愿者协会、威宁青年创业者联合会、威宁县草海公益协会、织金县青年志愿者协会

(按拼音首字母排序)

免责声明

任何自愿参与“贵州河流日1+2行动”的个人或团体,请首先阅读下列免责声明,参与活动则视作同意并遵守下列条款:

一、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及所有创始联合发起团队、共建伙伴团队作为“贵州河流日1+2行动”的发起团队或支持团队,仅是为参与者提供环保公益活动参与平台。任何个人或团体自愿参与本活动需自行进行安全风险管理,对自身及所有同行参与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

二、任何个人或团体在参与“贵州河流日1+2行动”活动中应单独向第三方承担有关活动中发生的全部人身及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包括在活动开展中因其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而发生责任。

三、如果个人或团体参与本活动过程中因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权利侵害而引起,或由于侵害了第三方权利而引起的索赔或法律诉讼事件,涉及个人或团体应把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及所有创始联合发起团队、指导单位、资助单位、共建伙伴团队排除在任何索赔或法律诉讼事件之外。

四、如因参与活动之个人或团体之行为侵害他人权益而导致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及创始联合发起团队、共建伙伴团队对外承担责任的,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及创始联合团队、共建伙伴团队有权向该个人、团体追偿由其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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