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那些桥 | “贵州河流日1+2行动”第33期暨2021年第四季度主题活动(11月20日)

图 | 10月,志愿者寻访古桥

2021年10月,“贵州河流日1+2行动”2021年第四季度以“贵州那些桥”为主题,全省志愿者小伙伴和团队在开展常态化巡河、净滩、环保宣传等活动的同时,关注身边的那些承载着发展变迁的各种桥。

图 | 10月志愿者巡河时拍摄记录的古桥

点击链接查看更多10月的活动信息:
贵州那些桥 | “贵州河流日1+2行动”第32期暨2021年第四季度主题活动(10月16日)
“河”我一起,保护母亲河,全省志愿者在行动 | 贵州河流日1+2行动第32期
2021年11月20日,“贵州河流日1+2行动”第33期活动,让我们继续关注“贵州那些桥”,邀请全省各地的小伙伴在常规开展巡河、净滩、环保宣传活动的同时,用图片、小视频、图文故事等多种形式,记录我们身边那些与桥有关的故事。
————  活动主题 ————
贵州那些桥
————  活动内容 ————
每个团队和志愿者可以因地制宜开展河湖保护有关的活动。本季度,除了常态化巡河、净滩、环保科普宣传等活动,我们邀请大家通过以下方式参与:
01

桥梁老照片搜集

一张老照片,是无声的记忆,无尽的言语。
收集与桥有关的老照片,用影像讲述桥梁的故事。 
图 | 1911年贵阳的九孔浮玉桥和甲秀楼(来源于网络)
02

图说桥梁

用一张或者一组照片,讲述身边桥梁的故事。

图 | 已废弃的鸭池河桥(2021年11月12日拍摄)
03

桥梁故事

用小视频、图文故事等形式,呈现桥的现状,讲述它的故事。
“河”处寻文化 | 重安的桥
寻河黔地 (14)| 山边桥,红石滩
————  资料提交方式 ————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分享或提交您的记录和资料:
  • 在“贵州河流日1+2行动”志愿者微信群中直接分享。
  • 将您的资料整理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heliu@qianren.org,邮件主题:[ 贵州那些桥] 投稿。
  • 通过黔仁生态护河侠(qrsthhx)联系工作人员分享您的所见所闻。
    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黔仁生态护河侠为好友:
志愿者分享的资料,黔仁生态工作人员收到后会进行整理,然后以专栏的形式通过“贵州河流”公众号进行发布,期待大家踊跃投稿。
————  活动咨询及帮助 ————
黔仁生态愿意为有兴趣愿参与“贵州河流日1+2行动”的团队或个人提供支持与协助。
01

活动咨询

有需要的伙伴可以通过黔仁生态护河侠(qrsthhx)联系工作人员获得支持。黔仁生态护河侠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30分。
扫描二维码添加好友:
02

海菜花计划——风险管理专项小基金资助

有意愿参加“贵州河流日1+2行动”线下巡河的志愿者团队,可以申请活动当天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持,保额为50万/人。
 请扫描下面二维码从网盘下载风险管理小基金申报书,填写后在11月19日12时前发给黔仁生态护河侠或以电子邮件发送到heliu@qianren.org,注明:风险管理小基金申请+团队名称,工作人员收到后会联系确认。
申请逾期提交无效。

(提取码:e062)
03

获取《贵州河流日1+2行动活动指导手册》

有需要的团队或个人可以扫描二维码登记信息,获取“贵州河流日1+2行动“活动指导手册:
04

传播支持

  
参加活动的团队或志愿者,请及时登记活动信息,并将活动典型图片、视频等素材发到“贵州河流日1+2行动”志愿者群或邮件发送至heliu@qianren.org。黔仁生态会根据情况遴选推荐给媒体或在推文中呈现。
未入群的志愿者可以联系黔仁生态护河侠添加进入“贵州河流日1+2行动”志愿者群。

“贵州河流日1+2行动”活动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
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共青团贵州省委、贵州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统筹协调单位
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
资助单位
贵州省慈善总会、共青团贵州省委、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研究中心、共青团贵阳市委、福特汽车环保奖、深圳华昱集团、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等
免 责 声 明
  任何自愿参与“贵州河流日1+2行动”的个人或团体,请首先阅读下列免责声明,参与活动则视作同意并遵守下列条款:
  一、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及所有创始联合发起团队作为“贵州河流日1+2行动”的牵头或发起团队,仅是为参与者提供环保公益活动参与平台。任何个人或团体自愿参与本活动需自行进行安全风险管理,对自身及所有同行参与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
  二、任何个人或团体在参与“贵州河流日1+2行动”活动中应单独向第三方承担有关活动中发生的全部人身及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包括在活动开展中因其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而发生责任。
  三、如果个人或团体参与本活动过程中因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权利侵害而引起,或由于侵害了第三方权利而引起的索赔或法律诉讼事件,涉及个人或团体应把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及所有创始联合发起团队、指导单位、资助单位排除在任何索赔或法律诉讼事件之外。
  四、如因参与活动之个人或团体之行为侵害他人权益而导致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及创始联合发起团队对外承担责任的,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及创始联合团队有权向该个人、团体追偿由其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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