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逢佳境心已醉,忽有一鸟从天来”,这是李白的诗句,自古人们在不经意间看到鸟时,心情都是愉悦的,此事上,古人和今人同频。11月,全省的志愿者们不仅开展巡河护河的活动,还关注着我们身边的大自然和与我们共享自然的生物们。
▲ 仁怀志愿者郭小勇看到的红嘴鸥
威宁的草海已迎来了黑颈鹤,不能去,我们就颀赏省级“青清河”志愿者李亚龙老师拍的鸟片吧!
在鸟类专家、贵州省鸟类学会常务副会长吴忠荣的带领下,志愿者们在黔灵湖周边开展鸟类分布调查活动,关注生态多样性保护,用专业志愿服务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
▲ 志愿者们开展鸟类调查
2022年第四季度“贵州河流日1+2行动”的主题活动是“河边的鸟”,依水而居不只是我们人类,还有更多的生物们,让“更多”被看见,也是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部分。
逐渐开始转冷的11月,全省各地志愿者们依然热情四溢地开展了河湖保护、环保宣传等活动,通过巡河净滩、河湖图片展、河长制进社区、变废为宝、线上分享活动等多形式线上线下参与第45期“贵州河流日1+2行动”。
▲ 赤水市青年志愿服务联合会开展“绿色环保 变废为宝”主题活动
▲ 黔仁生态在花溪河畔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 安顺乐水行团队开展虹山湖巡河活动
▲ 省级“青清河”志愿者何琪(右一)带领志愿者巡护清镇东门桥河
▲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春晖行动社杨清桥带领职教城大学生巡护红枫湖
▲ 凯里学院资源与环保协会志愿者巡护清水江
▲ 仁怀市五马镇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开展福寿螺清理活动
▲ 贵阳贵安民间河长沈国忠与志愿者巡护麻堤河
▲ 铜仁市阳光志愿者协会组织志愿者巡护锦江河
▲ 贵阳市花溪区圆梦爱心社开展河长制宣传进社区活动
▲ 黔西南州中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巡河活动
▲ 省级“青清河”志愿者吴林组织开展巡河活动
▲ 黔仁生态开展“植物染与我们的生活”主题体验活动
▲ 省、市、区三级民间河长参观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黔仁生态在亚桥儿童之家开展“感受自然之美”主题分享活动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在校内举办“贵州河湖之美”图片展
▲ 贵州民族大学生态环境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巡河途中开展水质pH检测
▲黔仁生态组织“零废弃生活”线上主题分享会
▲ 省级“青清河”孔东红(左一)开展凉都乐水行活动
▲ 省级“青清河”志愿者李尧组织开展巡河活动
根据不完全统计,第45期“贵州河流日1+2行动”活动期间共有黔仁生态、贵州省“青清河”保护河湖志愿服务总队、贵阳市花溪区圆梦爱心社、铜仁市阳光志愿者协会、铜仁市为爱铜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黔西南州中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兴义市菁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赫章壹加壹爱心公益协会、仁怀市五马镇生态环境保护协会、赤水市青年志愿服务联合会、赤水市义工联合会、花溪河流守护小分队、贵州民族大学生态环境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贵州财经大学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经济学院分会、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春晖行动社、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春晖社、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学校春晖社、凯里学院资源与环保协会、琪遇工坊、茅台集团青年志愿者团队、金州乐水行团队、安顺乐水行团队、凉都乐水行团队、共青团贵阳市委、息烽县河长办、共青团清镇市委、共青团镇远县委等单位或团队工作人员、基层河长、公众志愿者、“青清河”保护河湖志愿者、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贵阳贵安民间河长等共计813人次参与,累计投入志愿服务时长2404.06小时,涉及全省8个市州33个河湖,累计巡河里程1994.78公里,捡拾垃圾243.5公斤。
↓↓↓ 部分参与团队活动图
为了更美好的山川河流,我们一起继续努力!
除了特别注明外,图片都由参与团队或志愿者拍摄并提供,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若需使用,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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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河流日1+2行动”活动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
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共青团贵州省委、贵州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贵州省志愿者协会
统筹协调单位
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
2022年度共建伙伴团队
贵阳市花溪区圆梦爱心社、贵阳信息科技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赫章壹加壹爱心公益协会、花溪河流守护小分队、金州乐水行志愿服务队、黔西南州中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铜仁市阳光志愿者协会、威宁青年创业者联合会、威宁县草海公益协会、织金县青年志愿者协会
(按拼音首字母排序)
免责声明
任何自愿参与“贵州河流日1+2行动”的个人或团体,请首先阅读下列免责声明,参与活动则视作知晓、同意并遵守下列条款:
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及所有创始联合发起团队、共建伙伴团队、指导单位、资助单位作为“贵州河流日1+2行动”的发起团队或支持团队,仅是为参与者提供环保公益活动参与平台。任何个人或团体自愿参与本活动需自行进行安全风险管理,对自身、所有同行参与者及第三方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任何个人或团体在参与“贵州河流日1+2行动”活动中,因其行为导致第三方人身损害及财产受损,应独立向第三方承担全部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任何个人或团体参与本活动过程中因其行为引起第三方非诉或诉讼索赔事件,该个人或团体应把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及所有创始联合发起团队、共建伙伴团队、指导单位、资助单位排除在任何非诉或诉讼索赔事件之外。
三、任何个人或团体在参与“贵州河流日1+2行动”活动中,因其行为导致第三方人身损害及财产受损,应独立向第三方承担全部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四、任何个人或团体在参与本活动中,因第三方行为导致其人身损害及财产受损,应独立向第三方主张全部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及所有创始联合发起团队、共建伙伴团队、指导单位、资助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如因参与活动之个人或团体之行为侵害他人权益而导致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及创始联合发起团队、共建伙伴团队、指导单位、资助单位对外承担责任的,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及创始联合团队、共建伙伴团队、指导单位、资助单位有权向该个人或团体进行追偿。
六、任何个人或团体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自身行为等导致其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自行承担,与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及创始联合团队、共建伙伴团队、指导单位、资助单位无关。
特此声明!
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
2022年12月5日更新
原文链接:https://www.qianren.org/?p=4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