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黔行 | 春寒里的志愿者们, “贵州河流日1+2行动”第36期活动举行

好些年贵州的2月没有这么冷过了,春寒料峭。可是寒冷也挡不住节气的更替,兴义的油菜花还是应季而开,志愿者们的脚步也未曾因气温的阻挡而停下,第36期“贵州河流日1+2行动”依然如火如荼在贵州的大地上“黔”行。各地志愿者和团队因地制宜开展了巡河护河、净滩、环保宣传、环境调查等形式多样的河湖保护保护行动,用志愿服务助力我省“大生态”战略和生态贵州建设。

图 | 金州乐水行和中和社工在纳灰河开展巡河活动

图 | 仁怀市五马镇生态环境保护协会联合村委等开展巡河护河活动

图 | 铜仁市阳光志愿者协会在进行巡河前动员工作

图 | 威宁县草海公益协会在草海开展净滩行动

图 | 盘州市义工联合会在南湖公园开展净湖行动

图 | 黔东南苗岭生态公益发展中心在金泉湖开展环保科普活动

图 | 花溪河流守护小分队在花溪水库开展行动

图 | 志愿者巡河过程中检测水质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2月24日已有贵州省“青清河”保护河湖志愿服务总队、黔仁生态、贵阳市花溪区圆梦爱心社、铜仁市阳光志愿者协会、黔东南苗岭生态公益发展中心、黔西南州中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赤水市义工联合会、威宁县草海公益协会、威宁青年创业者联合会、赫章壹加壹爱心公益协会、铜仁市为爱铜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贵阳市花溪区爱立方社工服务社、遵义市播州区青年志愿者协会、仁怀市五马镇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盘州市义工联合会、花溪河流守护小分队、金州乐水行团队、贵阳乐水行团队、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大学生生态文明联盟、贵阳信息科技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绥阳县大学生联合会、息烽县河长办、清镇市河长办、共青团息烽县委、共青团清镇市委、播州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共青团播州区委、播州区河长办、赤水市水务局、赤水市公安局、仁怀市五马镇渔孔村村支两委、茅台集团、贵州高速营运事业部遵义中心等38个单位或团队、基层河长、公众志愿者、“青清河”保护河湖志愿者、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贵阳民间河长等共计829人次参与,累计投入志愿服务时长2085.98小时,涉及全省7市州26个河湖,累计巡河里程2335.64公里,捡拾垃圾965.50公斤。

图 |第36期 “贵州河流日1+2行动”主要活动区域示意图

图 | 巴拉河省级“青清河”志愿者潘琪在巡河

图 | 赤水市义工联合会开展“告别陈规陋习 共树文明新风”巡河宣传活动

图 | 茅台集团志愿者在进行水质检测

图 | 猫跳河省级“青清河”志愿者何琪在清镇巡河

图 | “水秀息烽”系列活动在息烽河开展

图 | 织金县青年志愿者巡护绮陌河

图 | 贵阳市民间河长雷双燕在巡河中拍摄记录河道保洁人员清理河道

图 | 贵阳市民间河长沈国忠巡护麻堤河

值得一提的是,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大学生生态文明联盟、贵阳信息科技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两个团队号召大学生在寒假期间开展守护家乡河流活动,在家乡为“贵州河流日1+2行动”打卡,发动身边人一起守护家乡河流,用志愿服务助力碧水蓝天守护。

图 | 大学生志愿者在铜仁印江河开展巡河活动

图 | 大学生志愿者在绥阳洋川河开展活动

图 | 大学生志愿者在家乡巡河发现河道管理牌子损坏的问题

在草拟推文的今天,贵阳放晴了,雪开始化了,明天气温回升,春暖花开的日子就要到来……

图 | 部分团队巡河合影

作为此次活动的联合创始发起方,黔仁生态与共建网络伙伴机构一起在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共青团贵州省委、省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省青少年维权中心)、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贵阳市河长制办公室、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社区伙伴、福特汽车环保奖等众多单位支持下,为活动参与人员和团队提供了技术咨询、专业培训、河流保护小基金、巡河工具包、问题解决协助等多形式的支持与服务,支持志愿者以专业志愿服务助力我省“大生态”战略和生态贵州建设,共同守护黔山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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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河流日1+2行动”活动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

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共青团贵州省委、贵州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统筹协调单位

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

2022年度共建伙伴团队

毕节市青年志愿服务联合会、赤水市义工联合会、贵阳市花溪区圆梦爱心社、贵阳信息科技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赫章壹加壹爱心公益协会、花溪河流守护小分队、金州乐水行志愿服务队、黔西南州中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铜仁市阳光志愿者协会、威宁青年创业者联合会、威宁县草海公益协会、织金县青年志愿者协会

(按拼音首字母排序)

免 责 声 明

任何自愿参与“贵州河流日1+2行动”的个人或团体,请首先阅读下列免责声明,参与活动则视作同意并遵守下列条款:

一、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及所有创始联合发起团队、共建伙伴团队作为“贵州河流日1+2行动”的发起团队或支持团队,仅是为参与者提供环保公益活动参与平台。任何个人或团体自愿参与本活动需自行进行安全风险管理,对自身及所有同行参与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

二、任何个人或团体在参与“贵州河流日1+2行动”活动中应单独向第三方承担有关活动中发生的全部人身及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包括在活动开展中因其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而发生责任。

三、如果个人或团体参与本活动过程中因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权利侵害而引起,或由于侵害了第三方权利而引起的索赔或法律诉讼事件,涉及个人或团体应把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及所有创始联合发起团队、指导单位、资助单位、共建伙伴团队排除在任何索赔或法律诉讼事件之外。

四、如因参与活动之个人或团体之行为侵害他人权益而导致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及创始联合发起团队、共建伙伴团队对外承担责任的,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及创始联合团队、共建伙伴团队有权向该个人、团体追偿由其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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