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9日,“贵州河流日1+2行动”2026—2027年度共建伙伴网络成员招募工作启动,面向全省招募共建伙伴,携手助推公众参与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与美丽贵州建设。经过自愿申请、合规审核、综合评估等程序,现将“贵州河流日1+2行动”2026—2027年度共建伙伴网络成员名单予以公布。
“贵州河流日1+2行动”2026—2027年度共建伙伴网络成员名单
(以团队首字笔画为序)

贵州河流日1+2行动”活动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
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共青团贵州省委、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贵州省志愿者协会
统筹协调单位
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
联合倡议单位/团队
(以加入倡议时间先后排序)
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织金县青年志愿者协会、黔东南苗岭生态公益发展中心、贵阳市花溪区圆梦爱心社、仁怀市五马镇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威宁县草海公益协会、贵州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阳光使者”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分会、贵州中医药大学环保DIY协会、贵州民族大学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分会、贵州财经大学公管学院科研课题研究协会、贵州大学青禾绿愿社、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晨曦社、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大学生生态文明联盟
免 责 声 明
任何自愿参与“贵州河流日1+2行动”的个人或团体,请首先阅读下列免责声明,参与活动则视作知晓、同意并遵守下列条款:
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及所有创始联合发起团队、共建伙伴团队、指导单位、资助单位作为“贵州河流日1+2行动”的发起团队或支持团队,仅是为参与者提供环保公益活动参与平台。任何个人或团体自愿参与本活动需自行进行安全风险管理,对自身、所有同行参与者及第三方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任何个人或团体在参与“贵州河流日1+2行动”活动中,因其行为导致第三方人身损害及财产受损,应独立向第三方承担全部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任何个人或团体参与本活动过程中因其行为引起第三方非诉或诉讼索赔事件,该个人或团体应把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及所有创始联合发起团队、共建伙伴团队、指导单位、资助单位排除在任何非诉或诉讼索赔事件之外。
三、任何个人或团体在参与“贵州河流日1+2行动”活动中,因其行为导致第三方人身损害及财产受损,应独立向第三方承担全部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四、任何个人或团体在参与本活动中,因第三方行为导致其人身损害及财产受损,应独立向第三方主张全部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及所有创始联合发起团队、共建伙伴团队、指导单位、资助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如因参与活动之个人或团体之行为侵害他人权益而导致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及创始联合发起团队、共建伙伴团队、指导单位、资助单位对外承担责任的,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及创始联合团队、共建伙伴团队、指导单位、资助单位有权向该个人或团体进行追偿。
六、任何个人或团体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自身行为等导致其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自行承担,与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及创始联合团队、共建伙伴团队、指导单位、资助单位无关。
特此声明!
贵阳黔仁生态公益发展中心
2022年12月5日更新
原文链接:https://www.qianren.org/%e5%8f%91%e5%b8%83-%e8%b4%b5%e5%b7%9e%e6%b2%b3%e6%b5%81%e6%97%a512%e8%a1%8c%e5%8a%a82026-2027%e5%b9%b4%e5%ba%a6%e5%85%b1%e5%bb%ba%e4%bc%99%e4%bc%b4%e7%bd%91%e7%bb%9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