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贵州河长)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河湖保护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全面整治河湖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有效形成公众参与、政府监管的河湖生态保护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河湖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河湖安全隐患,推动构筑全社会关爱、珍惜、保护河湖的有效防线。
举报内容
1.“乱占”问题: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2.“乱采”问题: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
3.“乱堆”问题: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4.“乱建”问题:违法占用河湖水域岸线;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5.其它问题: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大坝坝前、坝后存在大量垃圾或其它漂浮物长期堆积的;偷排、直排、漏排污水入河湖的;未经批准同意,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取水口、排水(污)口的。
举报方式
(一)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可直接进入“贵州省河湖违法行为举报平台”。
(二)进入“贵州河长”微信公众号详情页,点击“服务”→点击“社会参与”→点击“有奖举报”,即可进入“贵州省河湖违法行为举报平台”。
奖励标准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按照水利部印发的《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附件《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重程度分类表》,根据举报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别对举报人予以话费充值奖励。
(一)认定为一般问题的奖励20元话费。
(二)认定为较严重问题的奖励50元话费。
(三)认定为重大问题的奖励100元话费。
(四)其它违法行为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视情况给予奖励。
奖励方式
举报人举报问题时一并提供奖励话费的手机号码,待举报问题认定后,按奖励额度充值至举报人指定手机号码。
奖励原则
(一)实名举报: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
(二)首报奖励:同一问题被多人举报的,仅对第一有效举报人给予奖励;多人联合举报的,按一次举报奖励。
(三)一事一奖:举报人举报一条以上线索的,按照奖励标准分别予以奖励。
(四)真实有效:举报人应当提供被举报的具体河流、具体位置、违法事实及照片、录像等相关证据和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不予奖励情形
(一)各级政府机关、执法部门、新闻媒体、各级河长办工作人员、河长制社会监督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二)举报问题正在交办处理的。
(三)举报问题正在整治的。
(四)举报问题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法律责任
(一)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举报人虚假、恶意举报,严重扰乱河湖水生态环境管理举报工作秩序的,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有权收回奖励;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其他
(一)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所有。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暂行一年。
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
来源:贵州河长
原文链接:https://www.qianren.org/%e8%b4%b5%e5%b7%9e%e7%9c%81%e6%b2%b3%e6%b9%96%e9%95%bf%e5%88%b6%e5%8a%9e%e5%85%ac%e5%ae%a4%e5%85%b3%e4%ba%8e%e6%b2%b3%e6%b9%96%e7%aa%81%e5%87%ba%e9%97%ae%e9%a2%98%e6%9c%89%e5%a5%96%e4%b8%be%e6%8a%a5/